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品行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为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学习观、成才观,严明学习纪律,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成才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学生品行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品行教育学分是对学生大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和学习、生活等行为的综合评价,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教育的重要体现。通过实施品行教育学分,促进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修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端正学习态度,养成科学严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品行教育学分的主要内容
品行教育学分是人才培养中“素质与能力拓展”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毕业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主要评价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和基础文明等情况。
(一)思想品德:着重评价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素质教育和品德修养、道德实践等情况。
(二)学习行为:着重评价学生遵守课内外学习、实习实训和考试等学习纪律的情况。
(三)基础文明:着重评价学生生活作风、身心健康等情况。
三、品行教育学分评价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品行教育学分共2分,各学年0.5分。各学年品行教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分绩点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换算。
(二)品行教育学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积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无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行,参加各级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达到要求(一二年级各20小时,三年级10小时)可取得该学年的品行教育成绩基础分80分。
(四)每学年在原始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加分:
1.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专项表彰表扬的,院级加3分,校级加5分,校级以上加10分。
2.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级出勤率95%以上,所在班级每学期教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优秀等级的全班同学每人加5分,良好等级加3分。
3. 积极创建优良学风,学生所在班级参加各级各类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创建活动,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表扬的,全班同学每次每人院级加5分,校级加10分,校级以上加15分。
4.积极创建星级文明寝室,学生所在寝室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表扬的,所在寝室同学每人院级加5-1分,校级加8-3分。
5.积极参加促进身心健康的活动,评为活动积极分子的每年加3分,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每次加5-3分。
6.担任学风和文明寝室建设督查工作、学生事务中心等工作的学生工作助理和晨读、专业技能辅导的“小老师”,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且无任何违纪行为,每学期加10分。
7.其他认定为可以加分的项目,经考核小组研究视情况予以加分。
(五)每学年在原始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分:
1.在思想品德方面有不良道德行为,影响集体形象等行为,视情况扣30-5分。
2.违反校纪校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视违规违纪程度一次扣40-10分,其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扣4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受到记过处分扣2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到警告处分扣15分,受到各级通报批评扣10分。
3.违反学习纪律,旷课1次扣4分,迟到1次扣2分,不假离校1天扣10分。上课使用手机每次扣3分。考试作弊按第一条中违纪情况予以扣分。
4. 违反宿舍管理等规定,夜不归1次扣5分,晚归1次扣3分;在宿舍清洁检查中得C的该寝室成员每人一次扣3分。
5.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学校、学院处分的按第一条中违纪情况予以扣分,在各类检查中出现安全隐患的视情况扣10-3分。
6. 所在班级每学期教师对班级的学风评价不合格的全班同学每人扣10分。
7.未按要求完成课内外学习任务(如讲座、实践锻炼)缺1次扣5分;未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缺1小时扣2分。
8.其他认定为应扣分项目,经考核小组研究视情况予以扣分。
四、品行教育学分认定程序
(一)自我鉴定:学生要认真总结自己品行教育学分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填写品行教育学分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违纪处分文件等)。
(二)班级鉴定:班委、团支委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主要对积分情况予以核实,对违纪情况予以清理,并根据该办法初步计算出品行教育学分的分数,在班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鉴定:学院坚持每周网上通报各班学风、学生各类违纪等情况,每月和每学期汇总通报一次部分项目的违纪扣分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学院每学期组织教师对各班学风进行评价;各年级辅导员对学生情况核实和清理,对班级提出的考核分数予以审议;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年级辅导员审议的结果对学生品行教育学分予以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录入相关学分管理系统。
五、品行教育学分的使用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品行教育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生毕业必须完成的环节,其品行教育学分认定表及附件必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品行教育学分是学生学年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挂钩,纳入各类奖学金的综合排序;品行教育学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与各类评优。
(三)品行教育学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推荐。
(四)品行学分每学年低于60分的可在次年申请重修,重修期间本人须无任何违纪且重修当年品行学分不得低于90分,同时还需参加一定时间的学风督导工作等方可取得学分。
六、品行教育学分实施的工作要求
(一)品行教育学分考核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年级辅导员是品行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平时记载等各个环节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三)本办法从2015年 3月起分年级分段执行。2012-2014级品行教育学分每学年的学分值按实施时间均分;2015级起全面实施。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