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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实验室管理规定


作者:文新学院    文章来源:文新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录播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所有实验设备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实验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文新学院实验教学安排表》安排实验。教学计划之外实验设备的使用,必须经文新学院领导批准。对实验室已经安排的实验,如实验教师需要调整的,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调课手续。

  三、实验教师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到实验室签到登记。除电池外,课前准备原则上由实验教师自己完成。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可代替实验教师进行课前准备和实验。

  四、学生应在课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并根据实验教师的安排领用指定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五、实验者检查设备情况、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有关内容后方可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六、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设备使用注意事项,正确操作方法,实验要求等。

  七、爱护实验室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拆卸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未经允许的磁带。凡人为造成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实验结束,及时归还设备。使用者应仔细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对故意隐瞒设备损坏等问题的使用者,从重予以处分。

  九、对于开放性实验项目或课外活动借用摄像设备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设备使用操作技能。借用者凭已审批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表》到设备保管员处登记借用。

  十、设备借用时间和期限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借用者要及时归还,特殊情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文学与新闻学院

                                                  0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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