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 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包括防人身事故、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破坏等,管理员、师生须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三、 实训室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人员,须每天及时、认真、规范地对配电盒、供电线路、灭火器、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查、记录和处理。
四、 实训室管理员或老师应对进入实训室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训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训室内各种电源开关、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等。实训过程中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训室。
五、 对有特殊技术安全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置警示牌,严防差错和意外事故发生。
六、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专用存储场所,健全领用、销毁制度。
七、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实训室关闭前,除必须24小时用电的部位外,一律关闭电源。实训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八、 实训室钥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实训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九、 节假日期间使用实训室,应有书面批准手续和安全防范措施。
文学与新闻学院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