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备仪器借用制度
一、借用的设备必须是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课程或学院工作安排紧密相关的设备,凡与教学课程或学院工作安排无关的设备,则无权借用。
二、领用设备前,须提前填写《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并经学院相关指导老师或主管领导批准。
三、实验室资产管理员按审批后的《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准备好设备,同时打印《实验设备出库单》。
四、办理出库手续时,借用人和管理员按照填好的《实验设备出库单》,清点设备的完好性和配件的完整性,双方签字。
五、设备归还时,应由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当场清点设备的完好性和配件的完整性,清点完成后双方在《实验设备出库单》归还情况栏内签字;若有损坏,或不慎丢失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借用实验设备原则当天借当天还,如特殊原因要延长使用,需学院领导签字,但最长不得超过一月。
七、借用人严格按照审批的借用期限执行。若到期还要使用设备者,请说明理由,在相关负责人处办理续借手续。若超过期限,经资产管理员提醒,既不说明理由,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继而影响教学使用者,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将上报学院领导,并收回设备。
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
附件:实验设备仪器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