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乐山师范学院 >>  文新学院  >>  旧版主页  >>  实验室建设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文新学院    文章来源:文新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实验室库房管理制度

 

 

    教学设备是学院教学、科研的主要设备,是搞好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仓库在教学、科研中的后勤保障作用,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库房管理办法。

一、设备库房存放保管的各类教学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属公共财产。管理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按章操作、精心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购进后的入库、保管工作,实行登记管理。凡入库设备均应逐一验收核实、开具入库单、分类、编号、登记入帐、做好统计工作,实物与帐目相符,手续清楚,各类单据应妥善保管,不可遗损。随机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归类存入设备档案。

三、凡出库设备均须有主管领导签发的领()手续。教学、科研、租()用设备,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设备。各科室配备、借用的设备,由科室负责人经手办领()手续。管理员无权私自将设备借与他人或自己使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管理员负责。

四、所领()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按时归还,逾期不还,查明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离院的人员须到库房还清所领()设备才可办理有关手续。

五、库房设备做到分类存放,管理员应熟记存放位置、数量,便于迅速领取。管理员应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排除,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六、库房设备要经常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定期整理入档,完善设备使用档案。管理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有可能影响完成任务的设备应及时报告负责人。

八、损坏、丢失领()用设备者,按学院有关赔偿规定执行。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九、管理员应熟悉所保管各类设备的性能、作用。做到防腐、防潮,防蛀,防止损坏,做好消防、防盗安全工作,离开库房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设备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设备所需的干湿度。

 

                                             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办公地址:博雅楼3楼
电话:0833-2276389
院长、书记邮箱:378968621@qq.com,5680748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