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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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文新学院赴武大学习本科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取“1+2+1”模式,即“大一”和“大四”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和“大三”在武汉大学学习。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名额分配:今年文新学院有两名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的名额。按照学院统筹安排,2022级新闻学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各一人(转专业学生除外)。希望大家积极报名,争取本次去武大交流学习的机会。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完成选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学分修读要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选拔考核,对申请报名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

2、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无旷课、挂科、处分等信息

3、思想端正,热爱学习,积极上进

4、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学院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学业成绩、高考分数、高考专业志愿、学业规划及面试表现综合考察确定拟派学生名单

符合上述要求的同学可将报名表5.21中午12点前交给22级辅导员助理但心如,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

  1. 其他说明

    1、教学院是联合培养选拔工作的主体。为确保联合培养学生的质量,相关学院须认真组织、严格选拔、加强管理。选拔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方案实施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平、公正,推选出课程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各学院选拔的学生若出现放弃联合培养资格、中途退学、课程成绩达不到联合培养要求、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2、联合培养学生于2023年9月-2025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乐山师范学院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身份在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4、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根据武汉大学每学年学习结束后提供的联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表现,乐山师范学院学工部负责其校设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由乐山师范学院提供。

     

    文学与新闻学学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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