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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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学实践周

校外指导教师劳务酬金计发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保障我校与校外实践基地等单位的合作顺利开展,规范和激励我院校外实践基地单位指导老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实践周基地学校指导工作的行业指导专家、老师

 

选拔标准

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实践周校外指导专家和教师主要指负责管理和指导学生在实践周期间教学实践,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协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教学资源支持等。实践周校指导行业专家、行业教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责任感;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能够全面配合学院的教学实践安排。

 

发放标准

参照学校校外专家劳务酬金计发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经费预算,根据实践周的具体需要,校外指导老师的发放标准分为专业讲座、展示课、交流分享和教学实践组织管理四个方面,根据教师职称职务和承担工作的重要性等,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1. 专业讲座:

   一类教师:具有特殊资质或显著成就,在专业讲座方面表现突出者每次800元。

   二类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专业讲座方面表现良好者每次500元。

   三类师: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讲解能力,在专业讲座方面表现一般者每次300元。

2. 展示课:

   一类师:在教学展示方面具有显著成就者每次500

   二类师:在教学展示方面表现突出者每次300元。

   三类师:在教学展示方面表现良好者每次200元。

3. 交流分享:

    一类师:在交流分享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每次500

    二类师:在交流分享方面表现突出者每次300元。    三类师:在交流分享方面表现良好者每次200元。

4. 组织管理:

    一类教师:在组织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每次800

二类师:在组织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每次600   

三类师:在组织管理方面作出贡献每次300

学院可根据学校预算拨款和各基学校实际情况,以上发放标准进行适度上下浮动,确保实践周顺利进行

 

培训与指导

学院将对校外指导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实践周的具体要求和教学目标,提高其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所有校外指导老师必须遵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所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践周指导任务

 

 

评价与反馈

学院将根据校外指导老师的工作表现和学生反馈情况进行评价,据此进行奖励或必要的调整。

 

办法的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经文学与新闻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由乐山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整。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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