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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双导师制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

 

“双导师”制是我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本专业“双导师”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保障“双导师”制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聘任条件

“双导师”制指由我院教师(校内导师)与基地校教师(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专业学生的协同育人机制。两类导师的聘任条件如下:

(一)校内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学科专业理论较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教研成果。

3.有试讲试教、实习、见习和研习指导等工作经验,比较了解基础教育语文学科教育教学,能主动跟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教书育人的使命感,乐于帮助师范生的专业成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有较丰富的语文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论素养。

 3.具有一定的语文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具有中教中、高级职称。

二、导师聘任

  由本学院负责遴选,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和存档。 

三、导师职责

(一)校内导师职责

  1.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语文学科教学法、语文教学设计、班级管理等学科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或担任三字一话、教育信息技术等师范技能课程的教学,或指导试讲试教、见习、实习、研习等综合实践活动,或指导师范生教师资格证考试、讲课比赛等。

2.主动深入基础教育一线,按要求五年内完成在基础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的任务。

3.积极与基地学校一线教师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进行研究项目的合作。

 (二)校外导师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生的专业情感,指导师范生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2.指导学生教学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

3.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基础教育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的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

4.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或进行个别指导,包括开展教育教学讲座,为学生上示范课,指导学生备课、说课、模拟授课,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设计与制作课件,探究教学案例,开展教育调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等。

(三)校内外导师要加强合作,协同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工作。

四、导师管理

(一) 定期开展校内教师履职检查工作。通过学评教和综合评教数据了解校内导师工作情况,通过《教育实习巡视检查登记表》 和《实习带队教师的工作手册》 了解校内带队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通过学生座谈会、试讲试教和实践周(见习)总结及指导教师手册和年终考核等方式对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能履职和责任心不强的指导教师进行淘汰调整。

(二)定期开展校外导师队伍评价。 学院院长、书记及教学副院长每学年带队走访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巡视检查,通过与基地领导交流、召开实习生座谈会和日常与学生的沟通,了解校外导师工作情况。三习结束后,通过行学生座谈会和《实习生对实践基地评价调查表》 了解校外导师的有效履职情况。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合作基地单位作为工作考评的内容。

 

                                   文新学院

2019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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